王某和朱某多次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和劫财。日前,台州市路桥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、招摇撞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3年,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5年。 法院查明:2005年11月,王某、朱某伙同“小奇”(另案处理)经预谋后,到临海市某专卖店购买了99式警服、电警棍、手铐、匕首等物,并制作了假武警车牌和警官证。今年2月11日晚,两人伙同冯某、阮某(后两人另案处理)携带警具、驾驶假警车到温岭寻找目标,因朱某临时有事,4人遂回到黄岩。随后,王某与冯某、阮某又驾车到路桥石浜,冒充警察将张某等3人带上车。因其中两人身上没钱,即被放行。3人在车上对张某进行殴打,抢得手机一部,存折一本。之后,他们将张某带到临海孔岙水库,采用殴打、浸水等手段迫使其说出存折密码。2月13日,王某到银行取走其存款3500元。 此外,去年11月,王某、朱某伙同“小奇”、“建平”(另案处理)冒充警察在路桥以抓赌为名,非法获得150余元。同年12月,两人再次冒充警察在路桥一发廊内,以对卖淫嫖娼者罚款为由,向一男子索得350元及手机一部,向发廊女索得50元。今年春节前夕,两人故伎重演,在温岭再次出手,向一男子索得1050元及手机一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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